澄清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與奢侈稅無關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健全房屋稅籍,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每年均頒訂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計畫,全國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據以執行。100年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援往例於2月1日至11月30日辦理,此與財政部研擬7月1日開徵之「奢侈稅」無關,請民眾勿產生誤會。
依財政部頒訂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計畫規定,清查作業重點包括○1新建、增建、改建房屋有無設籍,○2有無設置中央系統型冷氣機、電扶梯、金屬或玻璃帷幕外牆、游泳池,○3房屋評定現值、地段率、減免稅房屋或適用稅率有無不符等,經清查發現如有不符者,應依規定補徵或改課,以依法核課並維護稅籍正確性。
該處表示,此次房屋稅清查作業係全國各地方稅稽徵機關一致執行,針對持有房屋之所有人徵收的稅捐,而財政部提案課徵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即俗稱之奢侈稅),係針對持有非自住房屋及土地短期內移轉,對原所有權人加徵之稅賦,其目的在防止短期炒作,健全房屋市場,兩者完全無關。
稅捐處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使用情形變更或減免稅原因消滅時,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報,以免漏稅而受罰。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此項清查計畫係為了落實租稅公平原則,該處將指派人員實地查核房屋,為防止不肖人士假冒稅務人員名義詐騙需索,清查人員都會配戴職員識別證,請民眾配合協助辦理;如有造成民眾不便之處,敬請見諒。10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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