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5日 星期五

土地重劃★買賣專業諮詢★繼承土地再移轉時被繼承人繳納之工程受益費不得申報減除

繼承土地再移轉時被繼承人繳納之工程受益費不得申報減除

釋示函令標題
繼承土地再移轉時被繼承人繳納之工程受益費不得申報減除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有關繼承土地於繼承人辦竣繼承登記後再移轉,被繼承人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可否於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一案。查該工程受益費並非繼承人於持有土地期間所繳納,故其將繼承土地再移轉時,應不得依土地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自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財政部87/05/11台財稅第87030301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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