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一屋 奢侈稅有漏洞
奢侈稅草案的豁免條款規定,在「一生一屋」原則下,民眾在1年內「先買後賣」名下房子,可以免奢侈稅。但因為草案沒有限制買賣的次數,將成租稅規劃的漏洞。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在第5條的豁免條款中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1戶房屋,有辦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營業,在2年內出售,免課奢侈稅,此即俗稱「一生一屋」的精神。
「一生一屋」的原來出處為土地稅法第34條,在土地稅法中,「一生一屋」的定義是必須持有6年以上,才能算符合自用住宅門檻。同時,因為換屋的需要,可以在1年內「先買後賣」,可適用租稅優惠。
而在奢侈稅中,豁免條款的第2款規定,在一生一屋的原則下,因為換屋需要,可以在1年內「先買後賣」,買新屋、賣舊屋,免課奢侈稅。
房仲人士表示,奢侈稅的上述規定有漏洞,如果有人先買甲屋,再買乙屋,在1年內賣掉甲屋,免奢侈稅;接著買丙屋,1年內再賣乙屋,也是免稅,可以一直在每1年中從事短期交易,免徵奢侈稅。
財政部坦承,此處的「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定義,並沒有持有年限的限制,故在1年內完成「先買後賣」交易,也沒有次數的限制。
但奢侈稅的立法意旨在於抑制短期買賣交易,如果交易太頻繁,將會去查稅,所謂「設戶籍」是指人實際要住在裡面,請國稅局去檢查是否有人居住,還是投機炒作,如果故意炒作,日後可以用發布解釋令的方式,堵起此漏洞。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201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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