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畸零地讓售鄰接土地所有權人合併使用之計價方式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2年3月19日台內營字第0920003851號函
【要旨】
公有畸零地讓售鄰接土地所有權人合併使用之計價方式
【內容】
依建築法第45條第3項所載:「第1項範圍內之土地,屬於公有者,准照該宗土地或相鄰土地當期土地公告現值讓售鄰接土地所有權人。」已有明定,前揭規定所稱第1項範圍內土地,係指依直轄市、縣(市)畸零地使用規則規定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範圍內之土地,屬於公有者。公有畸零地範圍屬直轄市、縣(市)畸零地使用規則規定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範圍內應合併使用之土地部分,仍應請依建築法第45條第3項規定辦理,至超過應合併使用土地之部分則不在此限。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