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臺糖土地供學校用地使用其訂有回饋措施可適用特別稅率之條件

臺糖土地供學校用地使用其訂有回饋措施可適用特別稅率之條件

釋示函令標題
臺糖土地供學校用地使用其訂有回饋措施可適用特別稅率之條件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土地,設定地上權(或出租)供公立學校及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用地使用,因該公司訂有回饋措施,就該土地如經准予減免地價稅,則按其減免金額全額調降租金回饋學校,為期兼顧鼓勵私人興學及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此類土地以經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為前提要件,准依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第5款規定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行政院95/09/11院臺財字第0950040919號函、財政部95/09/13台財稅字第09500453520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