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退稅案 北市全面清查
北市稅捐處1日表示,從本月起,將展開清查申請土增稅退稅的住宅使用狀況,由於市民進行換屋時,如果申請土地增值稅退稅後,5年內不可以進行出售、出租等用途變更,否則將追補退稅。
土地所有權人凡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向原出售土地所在稅捐處,就已繳納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稅款。
稅捐處強調,所有申請退稅的住宅都會進行建檔列管,據規定房屋僅限自用住宅使用,限定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登記,不能改變用途。
工商時報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201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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