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政機關登記錯誤准予申請更正且不課增值稅
釋示函令標題
因地政機關登記錯誤准予申請更正且不課增值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查本案土地既係本省光復後,地政機關辦理總登記錯誤,將該土地登記為已死亡之×××所有,應由真正權利人○○○依土地法第69條規定申請更正,應不視同贈與行為,並應免予申報土地現值及免課土地增值稅。(財政部59台財稅第25698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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