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局承典土地期滿未經塗銷仍可免稅
釋函標題:
國有財產局承典土地期滿未經塗銷仍可免稅
釋函內容:
查典權係不動產物權,其喪失及變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本案土地如在典期屆滿後2年內,其典權設定未經塗銷,而仍由國有財產局繼續占有使用調查屬實時,其地價稅應准予免徵;並由典權人按照實際情形依照規定程序,逐期向該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財政部58台財稅發第08226號令)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