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作勞工宿舍部分如有明確界線劃分者可按比例適用特別稅率
釋示函令標題
建物作勞工宿舍部分如有明確界線劃分者可按比例適用特別稅率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其地上建物為樓房,部分樓層供作勞工宿舍使用,部分樓層供作其他用途使用時,准以各層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比例,分別按特別稅率及一般稅率計課地價稅。至於在同一樓層內或同一平房內,部分作勞工宿舍,部分作其他用途使用,如其使用情形有明確界線劃分者,准依實際使用情形所占面積比例,分別按特別稅率及一般稅率計課,否則應全部按一般稅率計課地價稅。(財政部81/02/18台財稅第81075342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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