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4日 星期四

★重劃土地買賣諮詢★先購自宅用地遷入戶籍後出售原地將戶籍遷出又遷回如符要件仍可退稅

先購自宅用地遷入戶籍後出售原地將戶籍遷出又遷回如符要件仍可退稅

釋示函令標題
先購自宅用地遷入戶籍後出售原地將戶籍遷出又遷回如符要件仍可退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女士於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並將戶籍遷入後,嗣出售原地,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需要,將戶籍遷出旋即遷回新自用住宅用地,如經查明其他條件符合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准依上揭法條規定退還其已納之土地增值稅。(財政部82/06/17台財稅第82022862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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