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移轉現值申報後再申報時地上建物已先移轉可否適用自宅用地稅率釋疑
釋示函令標題
撤銷移轉現值申報後再申報時地上建物已先移轉可否適用自宅用地稅率釋疑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主旨:詹○○君出售土地,原按一般用地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經申請撤銷後,再申報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其地上建物已先移轉登記予承買人,可否准予辦理乙案,復如說明。說明:二、本案詹○○君撤銷原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案後,再次提出申報,其訂立買賣契約日,地上建物登記簿所載房屋所有權已非詹君本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名義,依本部75/01/25台財稅第7520795號函釋,原無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惟據報該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原為詹君,因其房屋移轉案未與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案同時辦理撤銷,而先行移轉登記與承買人,致未符合前開函釋規定;又詹君原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曾於原核定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內,將土地增值稅誤為地價稅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本案如經稽徵機關查明其真意係申請土地增值稅,且第2次申報案所附之買賣契約書,與原申報案之買賣契約內容尚無不同,而該項土地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之規定,為維護納稅人權益,准予適用同法第34條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財政部84/01/26台財稅第841604687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