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7日 星期三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家庭農場贈與後又返還無免徵田賦之適用

家庭農場贈與後又返還無免徵田賦之適用

釋函標題:
家庭農場贈與後又返還無免徵田賦之適用
釋函內容:
家庭農場用地辦理贈與後,受贈人又返還贈與人,既非購置或交換,且未擴大家庭農場經營面積或便利農業經營,應無農業發展條例第28條(編者註:現行條例第41條)規定免徵田賦之適用。(財政部74/04/02台財稅第1389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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