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戶買房 逮到送法辦
人頭戶判定3大表徵
金管會將強化查察房貸人頭戶,金管會昨(23)日指出,將對銀行辦理專案金檢,如果發現有人頭戶申貸房貸,除了要求銀行提前收回相關貸款,對銀行行員和人頭戶也會分依銀行法45條和偽造文書罪移送法辦。
根據金管會所列人頭戶查核重點有三:
1是他人代為還款繳息。
2是所得及還款能力明顯與借款金額不符。
3則是以不明來源的所得資料申請貸款。
據了解,先前人頭戶佣金約是房屋成交價的千分之5,侈奢稅上路後已調高至1-2%。
金管會官員指出,金管會正在進行專案金檢,若發現房貸審核不實,讓人頭戶取得貸款,所有相關人士都有法律責任,人頭戶和投資客依法可依偽造文書等刑事罪名移送法辦,銀行核貸人員則有違反銀行法的嫌疑。
金管會檢查局長鐘慧貞指出,金管會金檢銀行的過程中,發現各銀行多少都有人頭戶申辦房貸的情況,銀行必須加強授信審核,否則將依照銀行法45條,追究失職人員責任;金管會也正研究特定指標,篩選下一批優先金檢的銀行。
金管會指出,依照公平交易委員會對金融業者經營行為的規範要求,資金用途與事實不符是借款契約提前到期的加速條款之一,只要是人頭戶,銀行便可要求提前清償房貸。
據了解,金管會近日也將發文,要求銀行清查是否有人頭戶。
據了解,包括台銀和一銀等行庫已訂下初步規則,配合金管會政策,核貸前以收支比過濾投資客,放款後每月會固定清查,只要有還款來源不明者,將祭出縮短、取消寬限期,甚至要求提早還款。
行庫主管指出,光從資金流向判斷並不容易,銀行多半重視的還是事前審查,尤其以收支比為重點,計算借款人收入扣掉生活支出後,還有100%足額資金可還款才放款,支出計算以主計處最低生活費9,829元(以台灣地區為例)為基礎。
工商時報 記者王立德、藍鈞達/台北報導 20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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