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6日 星期三

土地重劃★專業買賣諮詢★瓜地馬拉(Guatemala)等9國人民或法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之規定

瓜地馬拉(Guatemala)等9國人民或法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之規定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897日台內地字第0980161108 
【要旨】
瓜地馬拉(Guatemala)等9國人民或法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之規定
【內容】
基於土地法第十八條平等互惠原則,瓜地馬拉(Guatemala)、馬其頓(Macedonia)、賽普勒斯(Cyprus)、奈及利亞(Nigeria)、沙烏地阿拉伯(Saudi Arabia)、斯洛伐克(Slovakia)等六國人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
捷克(Czech Republic)人僅得因繼承或以法人身分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斯洛維尼亞(Slovenia)人僅得以法人身分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
克羅埃西亞(Croatia)非屬平等互惠之國家,故該國人不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