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屬法條:房屋稅條例 第16條(核定現值及補稅處罰) 釋函
釋示函令標題
逾限申報房屋現值而未發生漏稅者免罰
釋示函令內容
據報桃園中正機場過境旅館所有房屋於七十四年三月七日申報現值前,該期房屋稅尚未開徵,應不發生漏稅行為,應免依房屋稅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處罰。(財政部77.10.4.台財稅第七七○三四一六四七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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