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新制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上路 違者罰150萬
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2011年5月1日上路,其中履約保證機制及附屬建物屋簷、雨遮不計價等條款,是這次查核的重點,內政部呼籲業者不要心存觀望。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落實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內政部自5月1日起不定期抽查各項新制的落實情形。對於不遵守相關規定的業者,內政部將依據消保法第58條處6萬至150萬元罰鍰,並可以連續處罰且要求限期改善。
內政部表示,預售屋買賣交易糾紛時有所聞,過去常有發生交屋前建商倒閉,消費者已支付價金,求償無門的情事。為落實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將履約保證機制納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於2010年8月16日公告,並給予業者8個月的準備期間,自2011年5月1日生效。亦即自5月1日起,建商所提供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載明履約保證條款,其保證方式共有5種,包括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等,消費者可與建商協議擇一採行。
各界關切的屋簷雨遮問題,內政部說明,過去對於雨遮的測繪登記範圍沒有明確規定,少數建商因此在設計上創造出許多沒有實際效益的雨遮,甚至如環繞建物一圈的「土星環」,再將這些沒有用的虛坪計入買賣坪數,並與主建物的每坪價格相近,使消費者多花不少冤枉錢,也常因此引起預售屋買賣糾紛。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政府規定預售屋買賣屋簷、雨遮不計價,已於2011年3月24日公告,訂於5月1日生效,亦即自5月1日起,建商出售預售屋,不得將附屬建物的屋簷雨遮算入買賣價格。
內政部同時指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政府已推動2波的預售屋交易安全機制改革,包括自去2010年5月開始實施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五大修正重點及2011年5月1日上路之履約保證機制及屋簷雨遮登記不計價措施。內政部將督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配合辦理事前宣導與未來的查核,並將不定期會同中央消保官與地方政府進行抽查,若有發現建商或經紀業者未遵守公告修訂之新規定,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150萬元罰鍰,業者不要心存僥倖,若被查到違規將開罰,並呼籲民眾勇於檢舉。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201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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