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所有同一門牌之多層樓房應合併設籍課稅
釋示函令標題
人所有同一門牌之多層樓房應合併設籍課稅
釋示函令內容
本部台財稅第三八四六二號函規定仍應維持,但一棟多層樓房全部為同一所有人所有且屬同一門牌號碼者,既房屋稅之課徵應以整棟為課稅標的,且整棟房屋為同一人所有及同一門牌號碼,自應合併設立稅籍核課房屋稅。(財政部70.11.24.台財稅第三九八五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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