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判決分割共有土地自判決確定日分開計徵地價稅
釋函標題:
經判決分割共有土地自判決確定日分開計徵地價稅
釋函內容:
查法院判決確定移轉之土地,在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如依民法第759條規定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其地價稅應向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課徵,經本部68台財稅第33588號函釋有案。本案○○○君等4人共有土地如查明確係於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確定後,向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課徵地價稅,則可予追溯自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按分割後持分之土地分開計徵地價稅。(財政部71/12/11台財稅第3897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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