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申報契稅符合規定自不得拒絕受理
釋示函令標題
納稅人申報契稅符合規定自不得拒絕受理
釋示函令內容
納稅人所申報之房屋契稅,倘符合契稅條例之規定,稽徵機關自不得拒絕受理,前經本部68年9月26日台財稅第36794號函示在案。本案劉女士既已依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提出契稅申報,自應依本部上開函示辦理。至劉女士有無依法院判決書之判決主文完成對待給付,因與契稅之核課無關,應不影響契稅申報之受理。(財政部85/10/02台財稅第850570671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台北港特定區、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