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依法申報契稅稽徵機關不得拒絕受理
釋示函令標題
納稅人依法申報契稅稽徵機關不得拒絕受理
釋示函令內容
不動產登記係屬地政機關業務,稅捐稽徵機關既非不動產登記機關,自無權受理禁止不動產移轉登記案件,倘納稅人所申報之土地現值及房屋契稅,係符合土地稅法及契稅條例之規定,稽徵機關自不得拒絕受理。(財政部68/09/26台財稅第3679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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