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1日 星期三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退稅申請已逾行政救濟期限不准退還

退稅申請已逾行政救濟期限不准退還

釋示函令標題
退稅申請已逾行政救濟期限不准退還
釋示函令內容
納稅義務人未依照房屋稅條例第七條規定期限申報變更房屋使用情形,復逾同條例第十三條(編者註:本條已刪除,宜參考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行政救濟期限,所請退還溢繳房屋稅一節,未便照准。(台灣省稅務局64.1.27.財稅三字第一二六七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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