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設立稅籍之國宅受配戶交換房地應申報交換契稅
釋示函令標題
經設立稅籍之國宅受配戶交換房地應申報交換契稅
釋示函令內容
某社區國民住宅受配戶甲與乙等2戶申請交換應否課徵契稅一案,查甲乙2人受配房屋既經設立稅籍,並經○○縣政府核准交換在案,依照契稅條例第2條及第6條規定,應申報交換契稅。(臺灣省稅務局69/03/06稅三字第2541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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