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所屬林區管理處及工作站房屋免徵房屋稅
釋示函令標題
林務局所屬林區管理處及工作站房屋免徵房屋稅
釋示函令內容
林務局既自七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改制為公務機關,其所屬林區管理處及工作站之公有房屋及用地,准依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暨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等規定辦理。(台灣省稅務局78.10.18.稅二字第五九八○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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