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所屬林區管理處所有森林遊樂區供遊客住宿房屋不得免稅
釋示函令標題
林務局所屬林區管理處所有森林遊樂區供遊客住宿房屋不得免稅
釋示函令內容
林務局自七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改制為公務機關,其所屬林區管理處及工作站之公有房屋,應准依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前經本局78.10.18.七八稅二字第五九八○六號函規定在案。本案屏東林區管理處六龜工作站所有××森林遊樂區供遊客住宿之房屋既有收費非屬上開免稅範圍,未便免徵房屋稅。(台灣省稅務局79.6.28.稅三字第三六七○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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