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受理電話或口頭申報後應於七日內派員勘查並經確認後再以書面函復改課情形
釋示函令標題
於受理電話或口頭申報後應於七日內派員勘查並經確認後再以書面函復改課情形
釋示函令內容
為加強便民服務,各稽徵機關應設置「電話或口頭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登記簿」,受理納稅義務人以電話或口頭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課房屋稅案件,於受理電話或口頭申報後,應於七日內派員赴現場勘查,並經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代理人等確認後,再將改課情形以書面函復納稅義務人。(財政部賦稅署84.2.6.台稅三發第八四一六○五二九二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