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對借用土地有事實上管領力者即屬得代繳地價稅之占有人

對借用土地有事實上管領力者即屬得代繳地價稅之占有人

釋函標題:
對借用土地有事實上管領力者即屬得代繳地價稅之占有人
釋函內容:
查「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為民法第940條所明定。而使用借貸因借用物之交付而生效力,借用物交付後,借用人於借貸關係存續中,有繼續占有其物而為使用之權。是以本案土地,既無償借予私立○○商工職業學校使用,該校對該借用土地即有事實上管領力,應認屬土地稅法第4條第1項第4款所稱之占有人。(財政部82/09/09台財稅第821496039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