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土地供公立學校使用收取維持費不符合免稅要件
釋函標題:
私有土地供公立學校使用收取維持費不符合免稅要件
釋函內容: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0款(編者註:現行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無償供給公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在使用期間以內全免其地價稅。本案○○市○○宮提供該市○○國民小學使用之土地,既經查明○○市政府歷年均給付該宮維持費,核已非屬無償供給使用,自不得依上開規定免徵其地價稅。(財政部70/02/16台財稅第3117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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