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屋依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釋示函令標題
自住房屋依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釋示函令內容
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住家用房屋之房屋稅稅率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三八;自住房屋亦屬住家用房屋,其稅率自應受同款住家用稅率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三八之限制,是以自住房屋之房屋稅稅率應為百分之一點三八。(財政部82.10.15.台財稅第八二一四九八○五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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