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准設立有案之神學院免徵房屋稅
釋示函令標題
經核准設立有案之神學院免徵房屋稅
釋示函令內容
已經內政部核准設立有案之神學院,其使用之房屋與土地為神學院或教會所有者,應准依照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土地賦稅減免規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編者註:現行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行政院62.3.13.台財字第二一九二號函,財政部62.4.16.台財稅第三二七一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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