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局如屬事業機構部分其員工宿舍使用之房屋無免稅規定
釋示函令標題
物資局如屬事業機構部分其員工宿舍使用之房屋無免稅規定
釋示函令內容
查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各級政府與所屬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其地價稅及田賦全免;但不包括供事業使用者在內。台灣省物資局為台灣省政府所屬事業機構,自不得免徵地價稅。至於房屋稅,其非屬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公有房屋免徵房屋稅之範圍,亦不得免徵。(財政部71.10.12.台財稅第三七四二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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