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公司所有變電所減半徵收房屋稅
釋示函令標題
台電公司所有變電所減半徵收房屋稅
釋示函令內容
主旨:台灣電力公司所有變電所,同意貴廳建議比照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說明:二.本案准經濟部八十四年九月十九日經能字第八四○二九○四四號函復以:「查台灣電力公司新(擴)建變電所工程,目前均列屬輸變電計畫,該計畫於執行前須層報行政院核准,而於興建時,則僅須依建築相關法規申請建築執照,並於完工檢驗合格後申請使用執照即可,電業法及其相關法規並未規定新(擴)建變電所工程須申請工作許可證或辦理變更登記。(財政部84.10.19.台財稅第八四一六五四二六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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