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業公會改組不動產移轉為合併後公會所有不課契稅
釋示函令標題
同業公會改組不動產移轉為合併後公會所有不課契稅
釋示函令內容
主旨:台灣區○○、××輸出業同業公會改組,合併為台灣區○×輸出業同業公會,其改組前原有不動產移轉予合併後公會所有時,准參照本部(81)台財稅第810180511號函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說明:二、本案經函准內政部81年11月20日台(81)內社字第8191042號函略以:「依商業團體法第4條規定:『各類商業團體分業標準,由經濟部會同內政部定之;調整時亦同。』目前各類商業同業公會之籌組或改組,均係依上開分業標準之規定辦理。本案台灣區○○、××輸出業同業公會合併為台灣區○×輸出業同業公會,係因輸出業團體分業標準所列團體業別調整,依法強制其改組合併,與一般所有權移轉情形不同,建請參照貴部81年5月18日台財稅第810180511號函釋辦理」。(財政部81/12/04台財稅第810533633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台北港特定區、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