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存食鹽倉庫准予比照免稅
釋示函令標題
儲存食鹽倉庫准予比照免稅
釋示函令內容
查農會倉庫房屋稅之減免,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原以「專供糧政機關儲存公糧」之倉庫為限。糧政機關委託儲存食鹽倉庫,既經由廳函准免徵,同意照辦。(財政部62台財稅第三四四四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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