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贈與論課稅案件接獲通知10日內申報者核課期間為5年
釋示函令標題
以贈與論課稅案件接獲通知10日內申報者核課期間為5年
釋示函令內容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之案件,納稅義務人如已於收到稽徵機關通知後10日內申報者,其核課期間為5年,並自同法第24條所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財政部80/11/01台財稅第80071809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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