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住宅補貼」於7月5日受理申請
為了協助中低收入家庭解決居住問題,內政部營建署每年推動「住宅補貼」提供租金補貼、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011年度受理申請時間為7月5日至8月15日止。
營建署表示,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除可與財政部辦理「公股銀行辦理青年購屋優惠貸款」500萬元額度搭配使用外,償還年限也延長為30年(其中政府利息補貼年限最長20年),可減輕有購屋需求民眾每月攤還房屋貸款本息之負擔。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該方案係協助中低收入戶解決居住問題,故其申請資格有限制家庭年收入及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均須低於一定金額以下,以台北市為例,家庭年收入低於158萬元,且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5萬1,779元,則符合申請條件。
2011年度住宅補貼之家庭收入標準表 單位:新臺幣
戶 籍 地 | 家庭年收入 | 每人每月平均收入 |
新北市 | 158萬元 | 41,412元 |
台北市 | 158萬元 | 51,779元 |
台中市 | 111萬元 | 36,061元 |
台南市 | 111萬元 | 35,854元 |
高雄市 | 111萬元 | 39,011元 |
台灣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桃園縣 | 111萬元 | 35,854元 |
台灣省(台灣省轄市、桃園縣除外) | 103萬元 | 35,854元 |
金門縣、連江縣 | 103萬元 | 30,793元 |
資料來源:營建署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 20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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