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九二一震災集合住宅重建,依「都市更新條例」成立之「都市更新會」是否適用本部函頒之「金融機構辦理九二一震災受讓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產權貸款之利息補貼額度及申辦作業程序」中所稱之「受讓人」疑義
內政部90.3.12台九十內營字第九○八二七八四號函
一、本部於九十年一月十九日函頒之「金融機構辦理九二一震災受讓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產權貸款之利息補貼額度及申辦作業程序」,係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條例第五十二條之一規定訂定,旨在因應震災毀損之公寓大廈原地重建之困難,鼓勵建商、慈善機構、公益團體及企業、同一棟公寓大廈之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其他個人等受讓不同意重建之區分所有權人之產權,透過政府提供利息補貼予辦理融資貸款之金融機構,以減輕其利息負擔,達到加速公寓大廈原地重建目的。
二、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成立之「都市更新會」,係屬法人型態之都市更新團體,且為社區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所組成,如其依同條例第三條第五款、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四十三條等規定辦理權利變換,其中對於不願參與重建者可給予現金補償,雖於重建完成時才逕為登記取得不願參與重建之土地所有權人原應分配之建築物及其土地持分,但在現金補償時已有九二一震災重建條例第五十二條之一受讓人受讓權利之事實。準此,都市更新會可適用上開作業程序中所稱之受讓人資格,惟利息補貼以現金補償受讓之權利範圍為限。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嗣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