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區及保護區內之高等則農田如為配合都市發展需要得變更為建地使用
內政部65.10.6台內營字第六九四三四○號函
行政院秘書長64.1.22台六十四內字第○六一九號函示:「都市計畫之所以設定農業區,旨在防止都市不合理之膨脹,並預留都市發展餘地,而加以消極管制,其與都市計畫範圍外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目的之土地管制情形不同,本案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為工業區應否受「限制建地擴展原則」之限制?應視都市發展個案情形,分別依都市計畫法之程序決定。」依上開函示,都市計畫範圍內農業區及保護區之高等則農田,是否可予變更為建地使用,應視都市發展之需要與否而決定。如非配合都市發展需要,為兼顧現階段維護優良農田,確保糧食生產政策,自仍應維持原農業區及保護區。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