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之擬定,不得委託私人或公司辦理
內政部66.1.15台內營字第七一七○一一號函
按都市計畫之擬定,都市計畫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已有明確規定,如各縣市政府鄉鎮縣轄市公所作業人員不足,無法擬定時,可依該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條之規定,委託省府所屬機關代為擬定,不得委託私人或公司辦理。至於主管都市計畫機關於擬定都市計畫前可徵詢都市計畫有關之機構或團體之研究意見,以供參考。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