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款書未載明開始繳納日期經行政執行處退案之處理決議
釋示函令標題
繳款書未載明開始繳納日期經行政執行處退案之處理決議
釋示函令內容
檢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法規及業務諮詢委員會第83次會議紀錄節本乙份。(財政部96/06/01台財稅字第09604062700號函)
附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法規及業務諮詢委員會第83次會議紀錄
繳款書經改訂繳納期間者,仍應載明開始繳納日期及繳納期限末日,方符行政程序法第96條書面行政處分應記載事項之規定,僅因考量現行實務未載開始繳納日期之繳款書數量龐大,始決議前經行政執行處以繳款書未載開始繳納日期為由退案尚未逾徵收期間之案件,得再予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是已逾徵收期間之案件,移送機關不得再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行政執行處亦不得撤銷退案之執行處分。又行政執行處就未載開始繳納日期之繳款書執行,義務人如有疑義,仍應由稅捐稽徵機關釋明及負責。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嗣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