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權利主體有應退工程受益費與欠繳稅捐者可適用民法抵銷規定
釋示函令標題
同一權利主體有應退工程受益費與欠繳稅捐者可適用民法抵銷規定
釋示函令內容
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而又有應退還之工程受益費時,參照法務部72/01/20法72律723號函意旨,可以類推適用民法有關抵銷之規定,惟以權利義務主體相同者始有適用之餘地。(財政部79/06/19台財稅第790125274號函)
附件:法務部72/01/20法律字第0723號函
行政法適用上所發生之問題,可否依民法規定謀求解決?學者間意見紛歧,可分為否定說、肯定說及折衷說,以上三說,以肯定說為通說(見林紀東著行政法第30頁)。故繳費人欠繳工程受益費已依法確定,而又有應退還稅捐時,似可類推適用民法有關抵銷之規定,惟以權利義務主體相同者始有適用之餘地。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嗣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