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9日 星期四

◆重劃土地買賣+土地買賣諮詢◆土徵修法,回歸憲政體制

土徵修法,回歸憲政體制
由民間團體所提出的「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昨日在立院再度被國民黨掌控的程序委員會否決,無緣進入委員會討論,實在讓人氣憤難過!由於此次修法事關重大,筆者願在此關鍵時刻再進一言:
第一、在民主憲政國家,土地徵收法制應是「備而不用」,而非像我國將其列為最優先、甚且是唯一的手段。這是因為土地徵收涉及人民基本人權的剝奪,嚴重違背憲法對於人民權利的保障,因此,倘要實施,一定要符合非常嚴謹的前提要件,如公益性、必要性、比例性、最後手段、完全補償等。主政者的心態須調整,土地徵收不應再被當成政績,它的問題也絕非僅只是補償多寡問題(如市價補償)
第二、為了確實踐行土地徵收的前提要件,土地徵收法制非常重視徵收的法定程序。政府除需提供充分及正確資訊外,並要賦予土地被徵收人陳述意見機會,這個陳述意見的機制應是讓土地被徵收人(如大埔或二重埔農民)與需用土地人(如苗栗及新竹縣政府)處於平等的位置,由徵收權人(內政部)客觀及審慎地予以評估,而不是像現在偏頗作法,完全交由縣市政府「球員兼裁判」決定一切。這隱含重要意涵,即目前徵收的主要問題是在於結構面,而非僅是技術層次;另外,這也表示,前述徵收的前提要件(如公共利益)是必須透過民眾的充分參與,來形成共識,絕非是由權力的擁有者單方面來獨斷。
第三、土地具有多元的價值,必須充分的予以肯認及尊重,而非僅是著重於經濟價格。目前土地徵收背後的思維大抵是完全建構於狹隘的經濟觀點,掌權者以為只要是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機會,政府就取得徵收的權利。這個觀點其實是非常的偏頗,因為,對於許多民眾而言,土地的價值絕非是用金錢來衡量,土地是他們認同的地方,是他們生命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因此,目前農民對於政府浮濫徵收的抗爭,顯示出其正面積極性,就是要重拾我們對於土地的價值觀。
第四、不要再把土地徵收當成是解決政府財政問題的手段,也不要再藉由土地徵收,讓地方菁英進行土地開發與炒作。長期以來,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皆出現嚴重財政問題,為獲得地方建設所需經費,政府不斷地濫用徵收權,由此來獲得所需土地及建設經費。同時,地方菁英也經由這個途徑,進行土地的開發及炒作,由此累積個人財富。但,他們犧牲的、掠奪的,是社會的弱勢,及那些缺乏政治權力的人民,這種作為是劫貧濟富,完全不符合社會正義。
總之,偏頗土地徵收法制及發展模式應該終止了,請行政院及立法院能正視問題,趕緊修法,讓土地徵收條例回歸憲政體制,不要再執行這種欠缺合理性及正當性的土地徵收。(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台灣農村陣線成員)
中國時報 徐世榮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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