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有四次協調機制 絕非惡法
針對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的質疑,內政部營建署署長葉世文表示,會深入了解實際抗議內容,民眾若對條例內容有所疑慮,條例欠缺周詳之處,內政部會再開會研議檢討,協助民眾解決問題。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則表示,北市的法令門檻已比中央高,另有四次協調機制,若協調未成,才會考慮拆遷,絕非以惡法為建商作嫁。
張其強解釋,中央規定都市更新需八十%所有權人同意,北市拉高至九十%,若有住戶不願搬遷,市府也要求開發商必須進行兩次協調,若協調不成,公部門會介入再協調兩次,經過四次協調,有九十%所有權人同意都更,市府才會考慮拆遷。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處長林崇傑說,都市更新條例是中央頒定的法令,不是地方所訂定的法令,換句話說,台北市政府依法行政,抗議者或律師責怪市府,顯然是「搞錯對象」,且對法令不了解才會有如此批評,民眾若對都市更新條例有意見,應該是向內政部陳情,北市府是執行機關,對於中央法令不便發表意見。
至於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引用的北市都更案數據,林崇傑強調「錯誤引用且與事實不符」。林崇傑說,都更程序有階段性流程,更新單元劃定、概要計畫、提事業計畫、權利變換等階段,當都更案還在各階段進行中,尚未到權利變換之前,抗議者不能以偏概全作錯誤臆測,將進行中的案子,全部臆測成未來都會走上卅六條的強制拆遷。
林崇傑澄清,目前市府受理都更案中,只有松山、士林這兩件申請引用第卅六條,其中有的開發單位所提事業計畫很早就通過,但迄今沒有進入權利變換,市府就是要以公開透明方式,讓都更案照顧到參與都更的住戶,所以審議委員會不斷開會,就是要讓有意見的住戶充分表達,大家公開討論充分溝通,抗議者對市府的指控內容,既不合理也非事實。
自由時報 記者林相美、黃其豪、簡明葳/台北報導2011-6-19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