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4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強徵強拆」條例 都更聯盟:違憲

「強徵強拆」條例 都更聯盟:違憲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與士林、吳興街等多個都市更新受害社區,昨天在北市都更社區、富台警察宿舍前,舉行「宅運動」藝術展覽開幕式,抗議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五之一條、第三十六條,強制徵收和強制拆遷兩項條例,已牴觸憲法對人民財產權的保障以及人民自由選擇居住的權益!
惡法讓「無良心建商」獲尚方寶劍
聯盟表示,兩項條例會讓無良心建商,宛若得到尚方寶劍,致使居民被迫面臨強制拆遷、失去身家財產的焦慮。聯盟要求內政部營建署與台北市政府切勿濫用惡法為建商作嫁、迴避現行都更體制根本性的問題,並呼籲各界正視廢除此一惡法的重要性。
士林文林苑住戶王廣樹怒斥:「面對都市更新內種種不合理機制,我們無法說不,連去超商買飲料都可以選擇要不要,為何住宅這麼大的事情居民卻沒有權利拒絕?」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沉痛指出,此法律及體制,將城市規劃、城市發展的大權,交給建商之手去玩弄。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研究員陳虹穎說,截至去年為止,都更處統計,全北市核准開工的都市更新案有二十六案,但無法動工者尚有五十案,其中必有民怨致使工程延緩,難道這五十幾處都要使用都更條例第三十六條及補充規定全數拆除?
環境法律人協會蔡志揚律師指出,台北市政府制定強拆相關行政命令,違反法律比例原則。
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基金會規劃設計師劉鴻濃表示,都市更新條例中賦予強拆民房的權利過於粗糙,此法條授權給行政機關去執行,恐將牴觸憲法所保障的人民財產權。
聯盟呼籲廢止都市更新惡法第二十五之一與第三十六條,應該讓都更過程中,需要改善環境的原住戶,都能自主選擇整建或重建,並擁有現地安置的權利,而非像現在由建商決定居民去留。
由身體氣象館的劇場藝術工作者組成的「台北野人都市」,昨天在現場以「滾動人體行動裝置」表達聲援。
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201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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