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定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為建築法適用地區
內政部75.2.13台內營字第三七八○九九號函
一、指定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為實施建築管理地區,並依已發布實施之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實施管理。
二、實施日期:自七十五年二月六日生效。
三、實施地區及內容:如附「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書、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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