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7日 星期三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日據時期私產繼承問題

日據時期私產繼承問題
Q1:
 1.曾祖父日據時奇土地為私產.祖父日據時代被祖母招贅.請問曾祖父過世後祖父可以繼承私產嗎?若祖父過世.祖母是否有權繼承呢?
2.伯父為長孫.因祖父為祖母招贅.所以伯父從小從母姓.請問可以繼承曾祖父的私產嗎?
A1:
一、本案祖父雖被招贅,仍為曾祖父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可以繼承曾祖父之私產。若本案祖父死亡日期仍為日據時期,則因有直系血親卑親屬(伯父、父親…)故配偶(祖母)無繼承權;若本案祖父死亡日期在台灣光復後,則依民法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
二、若本案祖父死亡日期為日據時期,則伯父繼承權依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10點「日據時期招婿(贅夫)與妻所生子女,冠母姓者,繼承其母之遺產,冠父姓者,繼承其父之遺產。但父母共同商議決定繼承關係者,從其約定。」辦理;若本案祖父死亡日期在台灣光復後則依民法規定伯父有繼承權。

Q2:
因日據時代曾祖父土地為私產.祖父過世後為姑姑所繼承.但姑姑於94年過世.請問他配偶及子女都有繼承權嗎?
A2:
別執著於「私產」二字,既經姑姑繼承即為其財產,姑姑94年過世依民法第1138條及1144條配偶及子女都有繼承權。

Q3:
1.本案曾祖父於大正(民國)71114ㄖ死亡.其中有一女為大正(民國)8830日為曾祖母收養之養女.請問此女有繼承權嗎?
2.本案其中一位姑姑.ㄖ據戶籍資料為祖父之同居寄屬人.並未有(收養)(養子緣組除戶)字樣.但是姑姑身分證上父母登記為祖父及祖母的名字.請問姑姑有繼承權嗎?
A3:
一、民法第1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二、繼承開始於台灣光復以前者,應依台灣光復前繼承習慣辦理,在日據時期繼承規定中常見引用『台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第~頁』字樣,戶籍謄本中的『稱謂』也較複雜~~
三、身分證記載與日據時期戶籍謄本無法謀合,您可能要戶籍謄本沿革著手~~
還是建議您如果本案曾祖父的遺產現在才要辦理繼承登記,可以參考「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81年才有)有較完備的規定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