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7日 星期三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養父與生母離婚後養女對於其生母有無繼承權 ?

養父與生母離婚後養女對於其生母有無繼承權 ?
Q:
甲於9019日收養乙女(無養母),一個月後,甲與乙女之生母結婚,又於一個月後離婚;該生母於9326日死亡,請問乙女對於其生母之遺產有無繼承權 ? 
A:
參酌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35點:「出養之子女與生母之權利義務關係,在未終止收養前,應暫行終止。如生母與養父結婚,該出養子與生母之權利義務關係,因生母與養父結婚而回復,從而該出養子女對其生母之遺產,仍有繼承權。」所以乙女對於其生母之遺產有繼承權,不因生母與養父離婚而受影響。例如離婚後的子女對於其父或母皆有繼承權。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