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未與基地上農舍併同判決移轉,可否准予辦理
Q:
甲於75年繼承取得耕地所有權全部及基地上農舍持分1/2‧另1/2由乙繼承,96年1月丙〈非繼承人之一〉持93年法院判決書,申請判決移轉耕地所有權1/2,但未就該農舍做任何判決,請問甲持有之農舍持分1/2是否該依農發條例規定併同〈或部份〉移轉,始得准予辦理?
A:
一、依司法院秘書長76.7.29.76秘台廳一字第1585號函「按民事判決既經確定...在未經依法變更前,仍有其確定力」。「按法院判決之當否,非地政機關審查範圍」,前經行政院56.4.1.台56內字第2359號令示有案。
二、依我國憲法為五權分立,非各院外所能干預。另司法獨立為大眾所共遵,亦為大家所共認。是以司法之判決,自應遵循。
三、登記機關以法院判決違法為由,拒以受理登記,那登記機關啟非成為最高審判機關?豈符法治?司法獨立將遭解碼,豈符憲政?
四、是以應可依畔決意旨辦理登記,始為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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