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以遺產中適用遺產稅減徵規定之財產抵繳時,減徵部分無須併同抵繳

以遺產中適用遺產稅減徵規定之財產抵繳時,減徵部分無須併同抵繳
財政部今(7)日核釋,被繼承人之遺產因遺產稅減徵規定而扣除部分價值後課稅者,稽徵機關核課遺產稅之價值,應屬未扣除部分,其抵繳價值之計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1項規定,以其核課遺產稅之價值計算為準;至扣除部分,應無須併同抵繳。
財政部說明,被繼承人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之財產、華僑遺產中經審定之投資額及遺產中水源特定區土地等,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7款、華僑回國投資其經審定之投資額課徵遺產稅優待辦法第2條及水源特定區土地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標準第3條等規定就該財產扣除一定百分比後計稅,故稽徵機關核課遺產稅之價值,應屬未扣除部分之價值,如納稅義務人申請以該部分抵繳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1項規定,應以其核課價值計算抵繳價值。至扣除部分,其扣除利益仍歸納稅義務人所有,應無須併同整筆財產抵繳移轉為國有。
財政部進一步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所遺留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土地,為其死亡前6年繼承自父親之遺產,若該筆土地價值為100萬元,經依法扣除其持分80%後計稅,則其核課遺產稅之價值為20萬元,納稅義務人申請以該核課部分(即持分之20%)抵繳時,其抵繳價值即為20萬元,至於其餘原扣除之持分80%部分,仍歸納稅義務人所有,無須併同抵繳。(2011/6/7)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