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未來強調公益性及必要性
針對昨(16)日農民團體夜宿凱道的訴求,內政部長江宜樺今日表示,內政部十分重視土地正義的實踐,以及土地徵收制度的改革。內政部在廣徵各界意見之後,已於6月24日將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函送行政院審議,未來土地徵收必須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而且徵收程序必須公開透明,以充分保障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
內政部表示,為促使土地徵收符合公益性與必要性,已於今年1月18日發函規定,凡屬特定興辦事業計畫、面積30公頃以上之開發許可案,或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案以徵收方式辦理用地取得者,申請者都必須在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或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前,就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先行向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報告,由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判斷是否符合公益性原則,並提供意見給區域計畫委員會或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時參考。
另外,為落實公民參與,確保民眾意見充分表達,內政部已於去(99)年12月29日訂定「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要求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提出前應舉行二場以上公聽會,並確實通知所有權人陳述意見,以保障其權益。換言之,自從去年苗栗大埔農地徵收發生爭議之後,內政部已經針對各種土地開發案件,制定更嚴格的程序規範,加強民眾表達意見的管道,以避免欠缺公益性及必要性之不當開發。
內政部所擬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之重點包括:除涉及公益或行政院核定重大建設,不得徵收優良農地;被徵收的土地以市價(亦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徵收;明定需用土地人在申請徵收前必須就徵收計畫評估其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增訂需用土地人應訂定安置計畫,以加強被徵收所有權人生存權及工作權之保障;以及修正已領取現金補償者可再申請改為領抵價地之彈性規定等。
經濟日報╱記者徐碧華/即時報導 201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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