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先後訂約分次出售持分土地,不能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規定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欲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需符合下列要件,但如利用先後訂約分次出售持分土地,以規避面積之限制,仍無法適用該優惠稅率,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3.5公畝部分。
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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